责任认定?

我和朋友(很好的朋友)都是做电子元件的商人,5月3号晚客户叫我去他家拿货,我没有邀请朋友一起去的前提下他和我一起去了。他可能是觉得兴许也会有他的货,又或许我们经常一起出门的原因和我一起去了。在回来的路上是我开车的,半路摩托车爆胎,我们都摔倒了,我就受点轻伤,他摔断了锁骨,花了一万五千元医药费。我想请问我有没有责任?要负几成责任?赔多少医药费?
补充提问:
为什么我要负全责?我没有邀请他陪我一起去,而且导致摔倒我也不是故意的,我也受伤了又谁来陪我呢。车子也是他的。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5-11-状态:已解决]
蒋正星律师的解答:

您好!
按照你上述所说的,你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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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泉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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