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用地出让需要村民们的签名吗?
我所在的村1987年被政府征地,村里自留了几百亩地皮,现在几位村官把这块地皮贱价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除几位村官外,村民是不知晓情况的,合同签完后,村民才知道这地皮已被卖,合同未对村民公布。几位村官想私吞大笔地皮款,现村民看到的合同系村官们修改过的合同,请问卖地皮时,是否需要村民们签名同意方可卖地皮,我们村民怎样维护集体的权益?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2-状态:未解决]
蒋正星律师的解答:
您好!
【1】按照你说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农村土地属于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若要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可;
【3】村里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村民的权益,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或者到镇、县、市等政府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