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替公司给客人写了38万的借条,现在收到法院传单
我是宁波物流公司温州办事处的业务经理,现在已经离开公司了,在07年的时候,公司叫我向客人预收运费,客人怕付了运费我们不送柜,所以叫公司给他写借条,当时老板在宁波,老板叫我代写,而办事处没有财务章,老板叫我个人名义先签一下,我也傻傻的签了,后来客户的鞋子柜是A货,就是防牌鞋,被扣了,那么公司可能没有归还预收款,后来我辞职去了国外,我也不知道这个事情怎么处理了。。。但是今天我家收到法院的起诉信,说12月10日开庭,也把我当时的借条复印件附上了。。。。现在我人在国外,请问我要怎么处理?我也联系过以前公司,老板人好,他承认当时是我替公司写的,但是如果客人只认我的话怎么办呢?公司出来做证有用吗?我真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大家帮帮我。 问题补充 2010-11-19 17:20
可是欠条是07年的时候以我个人名义写的,现在那个客人是告我个人,我人又在国外,是不是我要请个律师写个委托书,然后像你说的写个书面的东西给法院,是不是要请公司出面证明当时我是为公司写的?但是如果还是没有用怎么办?金额是38万呀。。。。但是我和客人无亲无故的,当时我才25岁,客人凭什么要借款给我,,这个想想也知道,肯定是存在什么原因的,。。我不知道能不能打赢官司,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这个输了我就掺了,。。。我到底要怎么做呢?
补充提问:
那是不是如果公司愿意出面证明我当时是替公司写的,是出于工作行为,那我就没有事情了吗?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1-20-状态:未解决]
蒋正星律师的解答:
你好!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