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致右脚确诊骨髓炎,没钱治疗,老板要一次性解决,不然就要跟我拖着打官司。我咨询过法医,骨髓炎起码可以算8级伤残,如果治疗不好截肢了算6级。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截肢了,假肢费用是不是老板承担?那么我可以报多高的价钱出来?
补充提问:
我是武汉的,受伤前与老板口头协商是1000元/月工资,我想连假肢的费用一起报100万的价出去可以吗?如果以后治好了再退都可以,治不好就当100万把脚卖了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05-12-状态:已解决]
赵慧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此,你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安装假肢的费用;至于辅助器具的价钱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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