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二次手术诉讼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30个月前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大腿骨折,经鉴定对方全责。在医院做手术,下了髓内钉。后经法院判决,对方和保险公司赔付了医药费和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现在做完了二次手术,但车主找不到了,想起诉保险公司,可有朋友说保险公司在第一次已经在交强险范围内足额赔付了医药费,这次不会再赔医药费了,只能赔付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两周的误工费,赔不了多少钱了。车主还有一个第三者保险,但只能配给车主,请问我能得到多少利益,我还用不用起诉保险公司,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4-27-状态:未解决]
胡志梭律师的解答:

可以再向车主和保险公司起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直接赔付,其余的由车主赔付。车主的承担的部分也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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