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理赔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于2008年六月购买一辆摩托车,并上牌和购买了强制保险,七月办理驾驶证。但当时只拿到交费发票,因集体办证的人太多,至十二月未能拿到驾证。因出行不便当事人于十二月中旬无证驾驶将一老妇撞死,当时因伤重和恐惧而逃逸。于事发第三天由家属代当事人向公安部门自首,并主动向受害人赔偿。第二年四月份收到有关部门下发的驾驶证,六月份伤愈后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置和法院判决。但保险公司拒赔,聘律师辩护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但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和肇事逃逸为理由拒赔。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5-14-状态:未解决]
贾永平律师的解答:

不太明白你描述的逻辑关系,你说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没有上诉,那一审判决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赔付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保险公司上诉,应当以二审判决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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