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个人负责物流公司一项目,涉及货物的丢失和破损的索赔工作。就是说帮合同客户承运的货物出现丢失或者破损后,我们公司会按照客户提供的货值给予先行赔付。
而在我们公司这边,此客户项目统一在保险公司投保备案,如果产生以上赔付,只需要我们提供相关的材料,保险公司在核准后即可再赔付给我们。
问题是,在公司已经先行赔付给客户后,负责操作的个人,隐瞒了索赔项目,不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这样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此个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损失应该由个人赔偿,那么个人承担全部损失还是说应该依据一个什么标准?如果此损失员工个人无力承担,怎么办?最坏的结果,员工个人会不会因此坐牢?员工这种情况的过错在法律上称为什么?
另外,如果员工个人已经与所在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是就意味着公司无法再向个人追责赔偿?
谢谢
补充提问:
从情况看,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5-12-状态:未解决]
肖海涛律师的解答:

造成公司的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司员工追偿;如果员工没有能力偿付,待员工以后有能力可继续追偿;该员工一般涉及民事责任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员工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公司视具体情形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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