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房为交房赔偿款的索求
本人在2014年购买一套住宅用房,购房合同上标明在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可是到了时间只收到一封延迟交房的通知,通知上标明由于开发商合建筑公司纠纷,所以交房日企延迟到2016年5月底,直到最近还没有交房,而是把日期延迟到2016年6月10日,而且,关于赔偿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一直没有具体的方案,请问,应该怎样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6-06-07-状态:未解决]
田树森律师的解答:
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依法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