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王刚(男)未婚无子,后与李梅结婚(李梅与前夫有三个孩子由李梅抚养)并入赘到李梅家,李梅的哥哥开有一个煤矿,王刚后来在该煤矿工作并取得煤矿部分股份,现由于煤矿事故王刚死亡,请问王刚的工伤赔偿以及遗产该由谁继承?以及王刚的工伤赔偿及遗产包括那些内容?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9-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首先,李梅与王刚结婚后系合法的夫妻关系,王刚死后,李梅当然是王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刚的父母也是王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李梅的三个子女的继承问题,如果李梅的三个子女,在王刚生前依靠王刚抚养的,那么李梅的三个子女应适当分得王刚的遗产。
王刚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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