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得搬出现在住的房子吗?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叔叔单位因为他住房困难分给他的,我已经住了25年了.现在该房要拆迁了,我婶婶要我搬出.25年前,我爷爷,奶奶,叔叔和我,还有我哥哥住在另外一个60平方的房子里,(我爸爸因为在新疆工作).房子登记的是我爷爷的名字.由于拥挤,叔叔向单位申请住房,拿到房子后他和老婆却一直没去住,而是要我和哥哥去住,这一住就是25年,原来的房子也被叔叔擅自改成了自己名字.现在爷爷,奶奶和叔叔相继去世,婶婶叫我让出房子,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09-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对 原来的房子登记的是你爷爷的名字.,被你叔叔擅自改成了他的名字,根据法律的规定,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回属你应当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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