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本人在09年10月在金嘉莉商场订了一个门面总价目15万,交付2万订金,出卖方说不买押金不退。今年3月签订卖买合同,我一次付清剩余十三万款项。开发商承诺今年十月交付使用。到前天听朋友说由于商场消防不合格,蒋我的门面拆了做消防通道,昨天到售楼部这个消息得到证实,开发商提出1换其他门面,但是没有我们满意的门面。2退钱,并赔偿1000元。
在卖买合同上出卖方没有提到任何赔偿,只有一条这样写的,由产权引起的问题出卖方负全部责任
出卖方在收取2万元押金时说不退还,我可不要以视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让他们赔偿2万,或者更高
另外我向朋友以农村信用贷款的利息借了九万元,我可不可以以出卖方违约要求其除赔偿2万元还赔我借钱产生的费用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09-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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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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