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翻越围墙致伤,保安责任如何界定?

2010年春季学期以来,各大媒体以不同形式陆续报道国内部分学校学生被砍杀事件,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丧心病狂的歹徒挥刀之下永远停止了呼吸。看者悲痛,听者震惊,学生的安全问题无不让人堪忧。
为避免该类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紧急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我校是一所城乡柏油公路沿线村级完小,全村人口密集,外来人员颇为复杂。经本校本村教师推荐,全体教师研究决定现聘该村学校围墙外一50岁男子为学校保安。
2010年5月21日上午,两名学生(六年级1人、二年级1人)考试交卷提前离开教室,悄然从学校小铁门处翻越出去,不料跌落在地致伤,家长闻讯赶到撕心痛哭……
校方:作为学校保安,应随时监管好学生(课中学生除外)在校园内的安全,没注意到学生违规外出或目睹学生私自外出而不制止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均属工作失职,应负一定的责任。(小门距离大门40米,于大门处完全可以直视小门处情况。)
保安:按照合同1、小门处不属于责任范围。2、临时聘请工人,无太多权利管制学生。3、只负责大门处的安保工作。
如此保安,学校安全怎谈保障?
询:上述学生致伤事件保安有无责任?学生致伤后的责任追究该如何界定?就此事件校方能否立即解除与保安签订的合同?

学校与保安签订的合同如下:
牛角井小学保安安全责任管理合同书
甲方:牛角井小学
乙方(保安):郭兴才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给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学校决定,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为此,特制订保安安全责任管理合同书。
一、保安职责
1、定时开关校门,在校门处值班(周一至周五,每天早上7:00~12:00;下午13:30~17:00),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校内,积极配合值日教师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周末、晚上经常注意学校周边环境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发现及时联系派出所及学校领导教师,作出有效处理,确保校园各方面安全。
2、外来人员确有事需进校,认真查看有关证件(或询问清身份、来历),并通过电话向学校相关领导请示,(如校长不在,可向教导处、总务处请示或值日教师请示),获准后方可让其进校。学生家长及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应待学生教室下课后,方可见面。
3、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对携带物品进出校门的人员或车辆要进行检查,有异常情况马上联系学校领导和教师作好应对准备,保证学生安全。
4、严守岗位,不擅离职守,特殊情况应请人代班,并事先得到学校领导的批准。
5、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
6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行为要及时报告, 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
二、保安待遇
1、保安为临时工, 工资实行包干, 每月工资800元,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及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2、保安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学校请假并自行请人代班,且经学校同意。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其本人负责。
3、保安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保安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限:2010 年 5月17 日至2010 年 7 月 17 日。

甲方签字(盖章):牛角井小学 乙方签字(盖章):郭兴才

2010 年 5 月16 日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0-06-12-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学校应承担补偿责任。保安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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