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赔偿金
本人在四楼阳台上用砖头砸东西,不小心砖头碎了,掉下了一块,砸到了一个人的头上,受伤者在治疗过程中缝了四针,医药费总共六七百元左右,对方另外又要求赔偿八千元,请问从法律角度应该赔偿多少?
补充提问:
请问对方要求赔偿八千元应属于什么范围,就算精神损失费最多应该是多少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外,你还需要支付误工、护理、伙食补助及交通费等费用。已经支付医疗费,对方再要求赔偿八千不太合理。如果对方坚持要求赔偿8000元,你可以让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