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告胁迫

债权人死后,其家属找到债务人家中又新签订了一份欠条,内容将债权人的名字改成了其家属的名字,债权人后来认为这因算是在胁迫情况下写的,因为其家属来时还带了其他几个人,并且后一张欠条的内容全是按其家属事先准备好写好的纸条所重新写的(其家属事先写的那张字条目前在债务人手中),所以不能生效,请问各位专家这该怎么裁定呢,是否可以告胁迫?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本案债权人死后其对外债权为死者的部分,应作为遗产处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以主张修改的欠条无效。但对于债务人而言,只要不存在重复承担债务问题本案不构成胁迫。

我咨询田国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涪陵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国军律师 > 田国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