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
债权人原是我爸,我爸死后,在我们子女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后母又和对方重新写了张欠条,原文内容是:“某某欠李某(后母)若干钱,以前的欠条作废。”
(文中“以前的欠条”也没进一步说明就是和我爸的那张,实际就是说的那张。)
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后母在第2份和对方签的欠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的话是否以前和我爸的那张就无效了?
二是由于第2张欠条的名字是后母,我们子女现在是否有权向后母要求平分债款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该债权是你父亲与你后母的夫妻共同债权。 你后母首先享有其中的一半份额,另一半份额由你后母和子女及你爷爷奶奶共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