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事故

我们小学一年级的两名学生,中午休息时 二人打闹时一人把另一人鼻子打伤 据说是鼻梁骨受伤了 请问学校或班主任有责任吗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6-13-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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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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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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