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4年与人同居至今现男方听人唆使离开我该如何维权益
1994年与**同居,当时**妻子病故,负债累累,男方已扎,有一女一男,女儿生于1990年,子生于1992年,本人有生育能力,但为了照顾两个小孩,一直末生育小孩,一心一意为了这个家,现因经商亏本,男方听他表姐唆使,离家分居,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补充提问:
一直未办领结婚证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14-状态:已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并且双方达到结婚实质条件,那么你们应当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可以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