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

我父亲在一工厂已工作十年,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已五十六岁。最近工厂要调动他到车间工作(车间工作灰尘大、噪声大,节奏快,而且要上夜班)。我父亲以年龄大身体条件不适合新岗位为由不同意调换工作岗位。工厂以我父亲不服从安排为由要处理我父亲(罚款、给处分),我父亲只好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田律师,工厂此工作调动是否合理?工厂是否在变相逼迫我父亲辞职?我父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是否必须进行补尝?
补充提问:
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否有定岗定位这一点?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14-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事实上工厂是变相迫使你父亲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变动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工厂无权单方面调换你父亲的工作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如果该工厂有38条规定的其中一项,你父亲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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