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

我是一名2010年应届毕业生,学校给我推荐了份工作,我从2009年11月26日 开始在单位实习,我跟单位签约了就业协议,“若毕业生欲更改就业协议,毕业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所签署的“美恒自动化(大连)有限公司”工作,则毕业生应先缴纳违约金3000元后,美恒自动化(大连)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与毕业生履行解除事宜。” 这个是就业协议的内容,我于2010年5月31日离开公司,但是公司让我交违约金,我想知道这个协议有效么?我需要交违约金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拿起对你培训等,则该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关于违约金部分无效。其要求支付违约金得不到支持。

我咨询田国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涪陵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国军律师 > 田国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