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你们所争议的房屋,是在婚前你父母为你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应当属于你的婚前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妻子无权分割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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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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