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即离开公司吗

到公司1年零4个月了,每天9小时工作制,经常加班,由于太累我累倒了,还不准我请假,公司从来没有星期天节假日,也不给加班费,还有2倍工资,还不给交劳保,我打了辞职想立即离开,我是否符合特殊辞职的范围,工资一直拖欠,直到这月才补齐。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6-17-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你可以立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和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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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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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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