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我一个亲戚是县委办秘书,属公务员。在一次出公差期间因车祸身亡。死亡时25岁,家父母在45岁左右。请问能获哪些赔偿项目,能拿到多少钱。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06-17-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7条规定,你可以要求丧葬费、工亡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同时因交通事故死亡,还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也就是说可以同时得到两份赔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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