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我想请问如果离婚我要求小孩随女方生活法院会采纳我意见吗。。。。1我在异地工作..2我的职业是司机工作时间不稳定经常出差几天没有回家。。。3我父亲有脑血管病我母亲要照顾我父亲。。。但是我在协议书上面签名由我抚养的。。。但是我们还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我想问有几成机会可以让小孩随我老婆生活啊。。。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17-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对小孩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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