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真的大于法律吗

我是一个台州葭芷街道的一名离婚妇女,在去年离婚后,因为今年村里卖地补偿费每个村民都有,唯独离婚妇女没有,因为我们已经分到地了,为什么离婚后就无法享受社保和赔偿款呢?我们离婚已经很抑郁啦,难道还要遭受村里不公平的待遇吗?<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2条、33条难道不存在,找台州妇联推到街道妇联,街道妇联推托村妇女主任,村妇女主任推说村规民约,村规民约难道就要逼死我们这些离婚妇女吗?国家法律如同虚设,怪不得人们要重男轻女,男人可以再婚,可以在村里立足,还可以再婚,同样享受,为什么不让离婚的男人也同离婚的女人一样受不平待遇,真的是强龙难压地头蛇?急切需要各位律师的帮忙,村里为什么能出尔反尔,一下子说离婚男人没结婚离婚女人可以享受村里的一切待遇,离婚男人再婚时女人无法享受,但现在是两种情况都无法享受,完全是自相矛盾,法院也无法受理案件,因为村里跟个人的案件法院无法受理,真是有冤无处伸!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6-20-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村规民约不可能大于法律,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规定,是无效的。

我咨询田国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涪陵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国军律师 > 田国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