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

我与妻子结婚2年半一直感情不和,有一男孩3岁,前些时因我怀疑她有外遇问题造成她离家出走,经双方家属及朋友寻找下落不明。由于一直怀疑她有出轨现象我与孩子做了DNA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结果孩子不是我的。现有以下问题:
1:我想离婚但找不到她人该怎么办?以孩子不是我的为由能否作为离婚原因的依据?
2:孩子不是我的我没有抚养义务。离婚时我能否提出让她赔偿我3年来的抚养费。孩子看病的钱是否也算是抚养费(数额比较大),是否能附带精神赔偿(我母亲因此事已住医院),我这种情况提出的精神赔偿法院是否支持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7-05-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具你讲的事实,1、如果你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可以通过公告送达。
2、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孩子不是你的就没有抚养义务。离婚时你可以提出让她赔偿3年的抚养费,同时可以你提出精神赔偿,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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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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