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

A和B3月向法院提出离婚,在调解的过程中,A在外欠债,6月法院判决离婚,请问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7-05-状态:已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关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向公民个人的借款,即债权人系个人的债务认定原则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个人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虽然借用时只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家事代理权,对债权人来说,尽管债务人是个人署名,但属于典型的表见代理行为。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防止夫妻一方以此为借口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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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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