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我是女方。夫妻感情不好。已经两年没有 一起了。我们有一个男孩。如果我提出离婚。小孩归男方。我是不是要承担抚养费?男方所借的钱没有理由还吗?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7-13-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承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你要还一部分。但是如果男方所借的钱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你不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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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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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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