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提前解约,用交违约金吗?

我2010年8月6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租期是2个月,月租金2000元,押金2000元,2个月的租金和押金已经一次性付给房东。住了2天后,因家中有急事,需要提前回去。合同中未约定提前解除租赁的违约责任。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吗?是否需要付违约金?要付多少?押金是否应该退还给我?谢谢了!
补充提问:
谢谢!屋内物品是完好的,那这种房屋闲置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算?是不是我要帮他找到下一个房客,在未找到之前的房租要由我来付?还是双方约定一个金额?还是不用付?多谢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09-状态:已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先与房东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协商不成,你可以转租;没有约定违约金,一般按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押金应该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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