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

我舅舅因病去世,为留下遗嘱。现有存折10万及房产一处。舅舅几年前已经离异。目前有一女儿,一母亲健在。

我想问问:
1、如果没有协商分割舅舅的遗产,是不是都不能动用遗产?
2、舅舅的女儿目前避而不见,找不到人协商。照这种情况下去,是不是一直不能动用遗产?如果一直拖到我舅舅的母亲以后身故,那舅舅的女儿是不是会继承我舅舅的全部遗产,换句话说,就是属于我舅舅母亲的那份遗产会不会因我舅舅母亲去世而失去继承权?
3、我舅舅的女儿目前是重度肺气肿且没有工作,但其本人十分不孝,我舅舅住院期间,竟然一次都没来看望过。我舅舅的母亲年事已高,有退休金,但是一手把舅舅抚养大的。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割会怎么倾斜?大概多少?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8-17-状态:已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1、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你舅舅的遗产没有协商分割,从发挥遗产效用的精神,可以动用遗产,但其收益应当分割。
2、根据继承法规定,你舅舅母亲的那份遗产不会因你舅舅母亲去世而失去继承权。如果你外婆逝世后,去遗产应当由你外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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