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儿女的银行账户可以扣除吗
父亲于1996年借下债务一直在外,其中有一个有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每月扣留我母亲退休金用以还债务,二年前母亲过世,本人不知道已扣除多少债务还剩多少,去年家中唯一房屋拆迁,赔偿两套还建房和几千元的存折,存折是我的名字,当我去取钱时,发现没了,银行方面查询过后有一张法院扣款单。 现在的问题是首先法院扣除债务人儿女的账户,程序上是否一定得通知儿女本人?
如果要用房子来还债,是否只能用其中一套?
除了拆迁的账户,是否本人在其它银行账户也会被查封或扣除用以还债?
二年前有人还见过父亲,父亲不能算死亡,我也不能算是继承,法院怎么可以扣除我的账户呢?
请专业人士给予帮助,如果我要上诉执行人可以吗,该从哪方面着手?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18-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父亲欠人债务,法院有生效判决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根据婚姻法规定,你母亲属于被执行人,其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
1、应当通知儿女本人。
2、不是只能用其中一套。
3、本人在其它银行账户不会被查封或扣除用以还债。
4、本案不发生继承,法院不能扣除你的账户
5、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