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随意张价,在法律上该怎么解决?
我公司跟房东签定合同,合同期限20年,现使用4年,在合同签定时已标明每年的费用(1-5年12万,6-8年13万,9-11年14万,12-14年15万,15-17年16万,18-20年17万)现在房东要求涨到30万,我公司未答应该要求,房东连续2次用汽车堵我单位门,影响我们的运营,我们从法律角度该怎样处理?他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补充提问:
律师你好!
我是前边在法邦网咨询《房东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涨价》的,已收到了您给我们的建议,以下是我们单位起草的民事诉讼状,但是在所属未央区人民法院说此状不能立案,想请你看看该如何起草。有劳了。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
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三桥镇
法定代表人:刘 该厂厂长
被告:惠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1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8月9日上午,被告故意用车辆(陕ARW185)堵住原告大门,原告打110报警,公安阿房宫派出所出警令被告将其车开走,被告便将车开走了。2010年8月24日上午,被告又用车(陕DA2949)将原告大门堵住,原告又打110报警,公安阿房宫派出所出警要求被告将其车开走。
被告的堵门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原告的车辆无法进出,生产经营无法进行。2010年8月24日,原告的客户陕西东芝兴仪有限公司来原告处签订合同,看到此情景,便不再和原告签订合同。
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8-26-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你们完全可以通过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你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