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我于2004年3月进入刚成立的XX安全科技公司,从事安全评价工作。该公司控股单位为XX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08年1月XX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将60%的股权转让给XX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XX队。2008年6月与公司补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条款。2009年10月公司通知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才知道公司于2009年9月将全部股权转让给XX矿业公司,公司名称不变。在股权转让前至今我多次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计6万余元,并要求足额买各项社会保险,原公司借故拖延,至今未付。(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原股东的债权债务由自己承担)请问: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过时效?被申请人是谁?我还可以要求其他赔偿项目吗?急急急!请帮忙,最好有法律依据,谢谢了!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8-27-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你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过时效。被申请人为原公司。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交纳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