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权变更

未成年人父亲病故,母亲改嫁,母亲及外祖父母及祖父母均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可否将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变更至其姑姑名下?若可以该如何做?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9-01-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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