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
我是江苏扬州江都市人、因旧门楼折除重建、找了壮工李某来看了现场工作量、并谈妥工钱、由李某全包并口头交待了安全。后来李某找了另外三人(李某本人)共四人来折、在折的过程中二人连同旧门楼混凝士板向内180度侧翻、是1人轻伤、1人重伤。请问我房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责任应负什么责任?多少责任?李某和伤者各负多少责任?谢谢∶请给予解答。急盼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9-03-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如果你将工程承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李某,李某雇请了另外三人来折房子发生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