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你父亲现在完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你担心的“工程九月末就结束了,
施工队是外地的 ,要是他们工程结束走了我们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不是问题,因为工伤你们是直接找工程承建公司。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本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