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亲戚咨询)车祸造成我脚粉碎性骨折——我该如何办?
我一亲戚叫陈绍,他于2010年6月某日坐一熟人的一辆摩托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公路左车道路中停一大货车,前方另一大货车占道行驶与摩托车相擦,造成摩托车两人受伤,摩托车驾车人受轻伤,陈绍造成大腿与小腿之间骨折(为粉碎性骨折),经医生全力抢救已无生命危险,脚中上有钢筋支撑,一年以后方能再做手术。目前已出院,在医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绝大多数都是陈绍家人缴费。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责任划定为:大意:(路中停大货车及占道行驶的大货车为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陈绍已经通过残疾等级鉴定为九级(以上是受伤的陈绍口述),目前还没有处理。亲爱的律师:能不能告诉我,陈绍他的这种情况应该通过什么办法得到自己的赔偿,赔偿主要有哪些项目,估计应得到多少赔偿?谢谢指点。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9-18-状态:已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他的这种情况可以先找摩托车驾车人及大货车车主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赔偿主要项目有: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