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公证的咨询
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我的父母出资40万为我弟弟购买了一套住房。准备结婚。可没想到我的弟弟和他处的女朋友都属于好吃懒做的类型。为了享受,私自背地把房子到贷款公司贷了款。我父母还得为其还清贷款,很伤心。本来决定将名更回父母名下,可房子是新房,房证刚开始办。而且听说得按买卖过户费用不少。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不过户,可不可以经过公证,证明房子是由我父母出资购买,我弟弟现在和结婚后只享有居住权,无权将房子出卖或抵押贷款。请您给出个主意!谢谢
补充提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现在的问题是我父母怕我的弟弟会将此房出售或抵押。想让他无权处理本房产。请问有什么好的方法。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10-15-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该房屋是你父母实际出资购买,登记为你弟弟的名下,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你父母可以向房管局提出异议申请,将房产名字办到你父母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