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过保险补偿
我的车与别人的车发生碰撞后,我方全责,我们正常走保险手续,定损后帮他修车,但是对方提出让我们给他处理交通费用,这个交通费用是否法定要给?
后来对方在4s店修车的费用是我方垫付的,已经付款,但是因为交通费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对方不给我们付费发票及相关手续,致使我方不能去保险公司报销,我们打电话对方不接,发短信对方不理,应该怎么解决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22-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交通事故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发生的合理交通费应当支付。现在,对方不给你们付费发票及相关手续,致使你方不能去保险公司报销,你可以垫付收据找到定损机关和修车店,要求出具相关手续。再找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