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过保险补偿

我的车与别人的车发生碰撞后,我方全责,我们正常走保险手续,定损后帮他修车,但是对方提出让我们给他处理交通费用,这个交通费用是否法定要给?
后来对方在4s店修车的费用是我方垫付的,已经付款,但是因为交通费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对方不给我们付费发票及相关手续,致使我方不能去保险公司报销,我们打电话对方不接,发短信对方不理,应该怎么解决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22-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交通事故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发生的合理交通费应当支付。现在,对方不给你们付费发票及相关手续,致使你方不能去保险公司报销,你可以垫付收据找到定损机关和修车店,要求出具相关手续。再找保险公司。

我咨询田国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涪陵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田国军律师 > 田国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