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我们一家去年乘坐我老公单位的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造成我母亲颈椎骨折致高位截瘫,现已花费近百万,我们已是倾家荡产,车是由我老公单位司机驾驶(我方追尾对方),交警判定由我方司机负主要责任,但司机也是与我们一起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我想问:法院会判决我方司机对我们作出赔偿吗?还是需要另外起诉我方司机呢?另外,我们坐的车是由我老公单位抵债来的,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行驶证上的车主我们并不认识,而实际使用者为我老公单位,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是由哪一位车主承担呢?请各位律师解囊相助!非常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26-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们可以起诉实际使用者车主你老公单位,要求赔偿。也可以起诉对方车主,建议你们还是请一个律师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