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于行政部门工资只300元,想讨个说法。

在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就职,工资每月300元,已过十年,想讨个说法。
1996年上学走的本单位委培,00年毕业后就在此单位上班,每月只300元工资。99年单位由省垂直管理,单位一直说没有指标,03年市局曾下红头文让安置其下属单位,却一直未被安置,如今十年过去了,依然是300元工资,什么保障都没有。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为自己要个说法,急求!!!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11-16-状态:已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该单位支付工资每月3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不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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