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债款怎么判?

我是男方,我们有一个三岁的儿子,因为今年的一次车祸把所有的房屋都卖掉还欠下20万元债款。我现在是一无所有,还是租房住,如果我起诉离婚,孩子归男方,我要求女方每月给孩子抚养费和分一部份债款,请问法院会判吗?都是我们婚后的债款。 (车子是我父亲的名字,车出的事欠下的债款也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如果我父亲去世了或者没有去世,这些债款我可以要求女方分担吗?父母只有我一个独子。)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6-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但是车出的事欠下的债款是你父亲的名字,那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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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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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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