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我的小车与一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死者尸检报告说死者原有心脏病,事故诱发而死,交警认定我为主要责任,家属说要追我的刑事责任,请问我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17-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 交通肇事罪
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一般情况你对对方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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