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单书写

我村现面临农民自愿移民问题,移民者需放弃农村原有住所与土地,定居县城,本人自愿移出,故报名时需向政府出具土地证明。我家族土地证明为我父亲所有,我与大哥两兄弟,婚后与父母分家,并未办理土地证明,而是由舅舅开具分家单。
然而,现分家单已遗失,咨询村长,其告知可重新书写,交由村委盖章便可,我便考虑能否将好的土地分给大哥,自己留差土地,这样移民之后,便可减少土地的损失,而赠予大哥所有。
请问,我这样做,可否正确,有没有什么问题?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1-18-状态:已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这样做没有问题。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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