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违约金的支付问题
我在一小区购房 并签订合同 :
1 合同规定逾期三个月之内不需支付违约金:
2 三个月后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3 房款总价为二十一万四千 现在出去不需支付违约金的三个月 另超出了五个月:
4 售楼处通知可以拿房 违约金暂时不与支付 让业主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请问:
1 合同所注的房款千分之五是全额房款还是首付(按揭贷款买的房子)
2 对于售楼处的说法是否合理
3 如果不合理业主是不是就拿不到违约金
补充提问:
现在售楼处通知我拿钥匙
可是根据他说提供的书面说明还缺少“房屋验收合格证明”
而且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少了1.76个平方 对于少掉的面积现在不与理赔 应该不合法吧???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11-18-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房屋买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应当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违约金过少,你可以主张给你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