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2年结婚,婚后分家时,分得住房一套150平方米,当时作价8万元,其中父母赠与4万元,其余4万元要求我们逐渐交付,在婚后两年内,我们交付了2万元。但是房产证上一直是他爸爸的名字。我丈夫只是在我们生气时的保证书中证实过这件事。没有其他的证据。在财产分割中我有无权利分得相应的房产?另外,我儿子现在7岁了,如果我们离婚,他带孩子,我是否应该出抚养费?请您在百忙之中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1-29-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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