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为员工买社会保险。我进厂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资只填了1100,(实际上试用期过后,有2500,这些在合同上没有体现,26天制,月薪的)。10月份的时候,有给上面递辞职书。上面讲,过 几天看看。就一直拖到现在。公司规定每个月5号发工资,其实发的不是上个月的工资,而是上上个月的工资。而这个月5号本应发10月份的工资,现在11号了,还没发下来。而只是大6号发了模房工人的工资。办公室人员的工资都还拖着。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呢?想尽快解除劳动合同。
补充提问:
要怎么样解劳动合同?具体怎么操作呢?还有,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了,就可以结工资走了?再就是,公司是按劳动合同签订的1100的底薪算,还是按现在的2500算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1-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未为员工买社会保险。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