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规定

我是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任人,我于2010年9月21号下午四点去银行存当天营业款返回店分公司途中发生车祸,医生建议我休养三个月,我现在还不到三个月,总公司要让我离职,这样做是合理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2-16-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公司保险条例规定,你的受伤应当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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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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