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尝问题
我和老公在一起四年了,一年前才领了结婚证,小孩子3岁了,这几年里我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上班,现在我想离婚。小孩由他来抚养。请问我可以要求像他要补尝费吗?能要多少?他重庆的,我湖北的,自同居以来一直都在外面打工,我可以在我那边的法院提起诉讼吗?(我的户口还在我这边)
补充提问:
他上班的工资算不算共同财产。我的工资有我的一半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2-28-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起诉他应当到他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