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纠纷
2007.11.我得知本地有两套新建楼房系房地产商与某大局合建,只要交付一定转让费就可以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购买,于是交付李某3.4万元(有收条),并向房产商交了10万元预付款(有收据)。后来楼房已建好迟迟不交付使用,才知此房手续不健全没经过房管局审批。即使购买了也拿不到房产证。且由于其违规操作,已被冻结。至今已三年多了,我还拿不到正规的商品房。请问,我能否要回我所付的转让费和预付款?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解决?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12-状态:未解决]
田国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讲的情况,你可以要回你所付的转让费和预付款,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