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聘用合同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受一家幼儿园聘用,但需先跟班三个月,在这期间幼儿园每月支付生活补助,但要三个月实习培训期满后统一发放,但现在我已经实习工作了两个半月,幼儿园以我不能胜任为由终止实习,并且不予支付生活补助,理由是签的实习培训合同书的一条:乙方在跟班实习培训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补助每月2500元(实习培训期满后统一发放,乙方中途结束实习期的不享受幼儿园规定的生活补助)。
这样的条款合理吗?我能要求聘用方祝福我两个半月的生活补助吗?在实习期间还经常加班,双休日和平时晚上也加班,也没有任何的补助。我能要求幼儿园支付补助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7-08-状态:已解决]
郭军律师的解答:
你好!
1、 该条款约定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你有权获得报酬。
2、要求公司支付你加班费。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言简意赅。